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非居民电力用户: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6〕1715号)和市场购电交易情况,本市十个郊区(含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电力用户(不含选择直接交易、委托其他售电公司交易、执行惩罚性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等电力用户)2016年11月份、12月份电度电价,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6号)规定的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度下调2.77分。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