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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通知
产业发展
2020-12-18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资产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利于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

当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资产经营效率低等问题,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对象为: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与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村民委员会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形成的企业也要纳入本次清查范围。清查对象名单要逐级上报,各镇于2018年9月14日前报区农经站(区农资办),由其汇总后报市农经办。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集体所属水务工程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海淀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从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获取相关数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明确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到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将其所有权确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和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按照本次清查口径,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公示公开制度,以后每年结合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强化平台建设

按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相关工作,做好清查数据录入、校验、审核,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财务会计核算、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2018年开始,至2019年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前期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区镇两级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查程序、明确清查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实施阶段(2019年4月底前):指导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分别填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2019年3月底前,各镇完成《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经站(区农资办)。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查数据审核后报送市农经办。

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全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合并)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级统一安排,区级组织实施,镇村具体落实。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处理好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主体的关系,处理好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本次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海淀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农村、农经、财政、规划国土、水务、园林绿化、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站(区农资办);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各镇政府、各集体经济组织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

(三)加强相关问题查处

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查,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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