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财教育〔2017〕321号
各区财政局、教委,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3号),对资金分配过程中有关财经纪律做出补充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内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科教[2016]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现就《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高校(或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