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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土地政策
2020-12-1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经〔2019〕2号

河北省肃宁县、昌黎县,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如皋市、泰兴市、泗洪县、仪征市,浙江省瑞安市、泰顺县、嘉兴市秀洲区、衢江市衢江区、丽水市莲都区,安徽省砀山县、天长市、广德县,山东省招远市、临朐县、庆云县、新泰市,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洪湖市、利川市、天门市,广东省大埔县、罗定市、高州市、连州市,陕西省岐山县、延川县、丹凤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肃宁县等上述8个省30个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强化指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财政扶持、人才培养等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突出到村到户,促进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带贫作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2019年12月上报试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报告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李世武

电话:010—59193169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农办经〔2019〕2号).CEB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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